花垣法院:强制执行保民生
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实质化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院作为。
2019年11月,年近五十的欧某结束在易某所承包的项目工程中砌水沟工作后,经结算,确定易某应付欧某劳务报酬41908元。易某于当日向欧某出具《欠条》一份,指定在农历腊月的20日之前付清全款。约定付款日期当天,易某向欧某支付2万元劳动报酬,剩余21908元未按约定付清。
2022年3月,欧某持该《欠条》主张权利,向花垣县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被告经口头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砌水沟的劳务,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该合同真实成立、合法有效,《欠条》能清楚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认定双方就劳务报酬结算已达成一致。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欧某劳务报酬21908元及逾期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易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书义务,2022年12月12日,欧某向花垣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易某进行财产查控,并且冻结其存款,几天后易某主动还款。12月27日,欧某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一审:李孟河 二审:李寒露 三审:彭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