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减少诉累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新湖南客户端1月17日讯通讯员 李真诉前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解纷机制,具有节约诉讼成本、高效结案等优点,能够减少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泸溪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减少诉累促和谐

原告唐某和被告罗某都是兴隆场镇五里坪村人,罗某因家里急需用钱向唐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年底归还。借款到期后,罗某没有按时归还欠款。唐某多次向罗某催要未果,1月11日,唐某无奈来到泸溪法院兴隆场法庭起诉罗某,向承办法官陈述案情,请求判令被告罗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节省成本的理念,电话联系被告罗某到法庭进行调解。因无法联系到罗某,遂联系其父母,前来法庭与原告唐某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诉讼风险、讲清法律规定,将法与情相结合,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为他们分析法律关系,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多次沟通协调,被告罗某父母表示心里很惭愧,称原告唐某能借钱给自己儿子是出于情谊,自己一定会尽快偿还欠款,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在了解情况后,原告唐某也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被告罗某父母现场将4万元欠款交付给原告唐某。此次借贷纠纷顺利化解,最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泸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不断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依托人民法庭和诉源治理工作站,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审:李孟河 二审:李寒露 三审:彭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