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山县城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根据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对县城区核酸检测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采样点设置:
(一)县城区核酸采样点调整为4个采样点(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二)其它乡镇(街道)采样点均设置在辖区卫生院。
二、采样对象:
所有愿检尽检人员。
三、采样方式:
采样点均采用单管采样。
四、收费标准:
单管采样15元/人次(根据物价标准实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外出采样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错峰采样,采样完成后迅速离开。
特别提示:
1、不必要的核酸检测不仅消耗有限的医疗资源,且聚集扎堆将会大幅增加感染几率;
2、阳性感染者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采样点;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请勿做核酸检测。
龙山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8日
龙山县城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