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山县城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来源龙山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根据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对县城区核酸检测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采样点设置:

(一)县城区核酸采样点调整为4个采样点(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二)其它乡镇(街道)采样点均设置在辖区卫生院。

二、采样对象:

所有愿检尽检人员。

三、采样方式:

采样点均采用单管采样。

四、收费标准:

单管采样15元/人次(根据物价标准实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外出采样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错峰采样,采样完成后迅速离开。

特别提示:

1、不必要的核酸检测不仅消耗有限的医疗资源,且聚集扎堆将会大幅增加感染几率;

2、阳性感染者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采样点;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请勿做核酸检测。

龙山县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8日

龙山县城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分布表

关于调整龙山县城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