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死亡赔偿金、丧葬礼金如何分配?这些法律干货要牢记

2026-01-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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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1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晓婷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公婆与儿媳、孙女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用看得见的司法案例让群众读懂法律、用好法律。

签署收条​

原告老龙、老石系死者龙某的父母,被告吴某系龙某的妻子,另有三名未成年女儿。2025年7月,龙某在外务工时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离世,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悲痛。事后,吴某与老龙、老石通过法律途径获赔龙某死亡赔偿金180万元,办理后事期间收取亲友礼金9万余元,两笔款项均由吴某保管。

事后,吴某向老龙、老石支付部分现金,但双方围绕这两笔款项的分配仍存在分歧——公婆年事已高、无稳定收入,主张多分款项用于养老;儿媳则认为三名女儿均未成年且年纪尚小,后续抚养、教育开支巨大,应优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多次协商无果后,老龙、老石将儿媳及三名孙女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厘清权益。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困境,反复沟通疏导、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龙、老石二人共分得款项的21.7%,剩余死亡赔偿金及丧葬礼金全部归吴某及三名未成年女儿所有。协议签署后,双方在法院见证下完成现金兑现,老龙、老石当场签署收条,这起家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紧绷的亲情纽带重新联结,彰显司法“案结情融”的温度。

收条​

【法官说法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近亲属均有权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

本案中,老龙、老石(父母)、吴某(配偶)及三名未成年女儿(子女)均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都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法请求权主体,均享有分配资格。

2.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多因素综合考量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需综合考量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而非简单参照遗产继承份额分配。

本案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充分考量老龙、老石年事已高,无稳定收入的养老困境,吴某未来需长期抚养照料三名未成年女儿,以及三名女儿在生活、学习上开支的现实需求,最终提出的分配方案,既合法合规,又兼顾了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弱势群体权益。

3.丧葬礼金非个人专属,参照同类逻辑分配

丧葬礼金是亲友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款,兼具物质帮助与精神慰藉属性,同样不属于遗产。目前虽无明确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其分配规则,但可参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逻辑,结合家庭实际需求、亲属关系紧密程度合理处置,并非归某一方单独所有,且调解中,老龙、老石与吴某同意将礼金与死亡赔偿金一并分配。

【法官提醒依法分配,守护亲情

死亡赔偿金、丧葬礼金均产生于死者离世后,不属于遗产,分配时不能简单地等额分割,需重点考量各方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并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

亲人离世本是难以承受之痛,金钱分配不应成为割裂亲情的利刃。此类家事纠纷的化解,核心不仅是厘清财产权益,更在于修复亲情、重建家庭秩序。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唯有相互体谅、彼此包容,才能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守护好家庭的温暖与安宁。

责编:李孟河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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