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州开展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来源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近期多地发生聚集性、扩散性疫情,新增病例中不少感染者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未规范戴口罩,同确诊病例近距离接触而感染。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防护措施,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州开展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墟场集市等重点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二、进出KTV、洗浴场所、酒吧茶楼以及处于影剧院、演出场所、健身房、棋牌室、密室逃脱、剧本杀、网吧等空间密闭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三、乘坐电梯和飞机、火车、客运车船、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三站一场”、交通卡口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四、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操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五、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体育赛事、歌舞晚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六、处于就诊、陪护,接受体温检测、核酸采样、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七、个人有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八、在餐饮场所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九、从事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职业风险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十、在人员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抗击疫情是一场全民行动,离不开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尽责。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要牢牢树立风险意识,规范佩戴口罩,落实自我防护,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拒不履行防疫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拒不落实防疫措施的单位(场所)及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对因不规范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