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原委员、州公安局原调研员向金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金坤在担任龙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永顺县公安局局长、州公安局副局长、州委政法委委员、州公安局调研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向金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非法买卖弹药,情节严重,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向金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向金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向金坤简历
向金坤,男,土家族,1974年2月出生,湖南龙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后任龙山县公安局民警,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洗车河派出所所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永顺县公安局政委;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永顺县公安局局长,永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湘西自治州公安局调研员、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2019年2月至今,任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委员、州公安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