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发出首份“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新湖南客户端2月15日讯(通讯员 石平)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针对吴某某与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这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切实贯彻家事审判新方式、探索新渠道,发出首份“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花垣县法院双龙法庭为进一步保障家事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未参与家庭生产经营、财产管理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法庭辖区家事审判实际,制作了《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全面申报夫妻财产。表格明确当事人一方故意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经法院查实不如实申报或虚假申报,即视为隐藏财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不如实申报一方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花垣县法院双龙法庭用实际践行法律规定,有效落实家事审判新制度,主动作为,制作《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能有效避免离婚、析产等家事纠纷当事人临时性的虚假陈述、隐匿财产,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明确财产归属,提高了适用法律准确性,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此新举措只是花垣县法院双龙法庭在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改革的一个小缩影。花垣县法院双龙法庭将致力于创新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审判流程和审判效果等各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
(一审:李孟河 二审:李寒露 三审:彭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