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中的故事之八丨秦王朝的“祠先农”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文/山里人

众所周知,秦王朝是个重农抑商的王朝,为此,他们出台了很多类似的法律。比如对农业有各种扶持,制定完善的律法支持,种地好的人会有爵位奖励等等。这“祠先农”便也是其中一项措施,通过祭祠先农而鼓励或处罚百姓耕种。

里耶秦简中就有“祠先农”的记录:“☐盐四分升一以祠先农。”“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出黍米四斗以祠先农。”“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出祠先农余彻羊头一、足四卖于城旦赫,所取钱四☐。”“口☐律曰祠□R。”“律曰祠律。”等等。这些简牍,考古专家称其为“祠先农”简,目前所知的就有一百多枚。

“祠先农”简的出现表明,秦王朝存在管理宗教祭祀事务的法律《祠律》,他们对社会宗教信仰的统制,奠定了以后历代政权管理宗教政策的基础。里耶秦简“祠先农”简还显示,秦王朝地方政府及官吏具有的宗教祭祀职能,也同样被历代政权所继承。这对我们加深认识秦汉宗教史及法制史无疑是大有好处。

祠,《说文》中这样释义:“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辞也。”《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祠不用牺牲,用圭璧及皮币。”而秦王朝以三月祭祀先农,以十月为岁首,这三月即在春耕之前。当然是求得神灵保佑,这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那么,“先农”指的是谁呢?《汉仪》曰:“春时东耕于藉田,引诗先农,则神农也。”先农,远古称帝社、王社,是传说中最先教民耕种的农神,或谓神农,或谓后稷,至秦汉时期始称先农。

从前面的“祠先农”简中我们得知,当时秦迁陵县府是在每年的三月初举行祭祀先农活动,按其“律祠”所有的官员都要参加,并要献出贡品。祭祀贡品有猪、羊,还有酒、盐、黍米等。一位叫“狗”的管仓库官吏,就献出黍米四斗以祠先农。县府便在城外的空地上筑台,将这些祭品供于台上,官民一起开始祭拜,此时便是鼓乐齐鸣,香火袅袅。随后,县府的官吏们便带头在田地中进行耕作,以作榜样。

祭祀先农完毕,迁陵县府还将祭品分发或者卖给百姓。“祠先农”简中的“余彻”,就是祭祀完后撤下来剩余的祭品。还是那位叫“狗”的管仓库官吏,当天就将撤下来剩余的祭品一个羊头、四条羊腿卖给了一位叫“赫”的修城民工,得钱四☐。因简牍中“四”后面的字毁掉,据专家推测,应为四十,那个时候每人每天的基本工资才八钱,四十钱相当于五天的工钱,一个羊头、四条羊腿也不便宜啊!

“祠先农”简中还出现了“卅五年六月祠穴”,这“穴”为何种神祇,史书上未有记载。据有关专家推测,这“穴”可能是猎神。《周礼·秋官·穴氏》云:“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上古时期有职官穴氏,专用火来攻击捕获冬眠的猎物。还有“祠隄”,这“隄”可以滞遏挡水,可能是“水神”。另还有“泰牢祠二”,简牍中的“泰牢”即为太牢,应是祭祠高规格的祭品。《吕氏春秋·仲春纪》云:“三牲具曰太牢。”三牲指牛、羊、猪。“祠先农”简中还有祭祠所用的器皿记录,等等,都足以说明秦王朝对祭祀先农的高度重视。

春秋战国时期,国君诸侯都兼有所谓“教主”的职责,负着以己之身替民众向天神行免灾患的责任。但是,那个时候各国有各国的神祇,谁也不能越界去祭神。然而,秦统一中国以后,就试图以秦的神祇来统一全国的神祇,这是秦《祠律》所起的作用之一。

秦王朝时,严禁私人非法祭祠活动。《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秦昭王病重,有某村里百姓私宰牛为他祈祷,结果,这个村的里正和伍老被赀罚以甲盾。云梦秦简也有:“擅兴奇祠,赀二甲。”这其中的赀罚规定,可能是根据秦《祠律》而来。又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禁不得祠。”这说明秦王朝禁止不合法的祭祀,也可能就是后世所谓的“淫祀”。

有专家学者研究认为,这批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应为校券,多为迁陵县府祭祠先农时准备和发售祭品的记录,上有经手人、监督人。校券的形制为两面的,削成中间高的两坡状,长37厘米、宽1.3—17厘米,与其它简牍明显不同,制作时应当是书写并刻齿后在两面对半剖开。刻齿及剖符的在用相当于现在发票的骑缝章、双联单或三联单,防止别人篡改简牍上的文字记载。讲白了,就是秦王朝迁陵县府开具的销售发票。

这种销售发票,在居延汉简和悬泉汉简中也有类似的实物例。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祠先农”简的记载,反映出祭祠是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官吏职务行为。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简牍中的“诸有祠”,“诸”为秦汉律条的发语词,此为律条无疑。简牍中还有“律曰祠律”的话语,由此可知秦王朝有专门处理宗教祭祀事务的法律,称为《祠律》,这是史料上从未见过的,将其与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关于祠祭的条文结合起来,不但为秦律在已知律名的基础上添了新的律名,也为研究秦王朝宗教信仰实况及相关法律依据提供了佐证。

秦《祠律》所产生的作用,便是对官吏的行政进行指导。原来,秦人最为迷信,秦汉之际为一鬼神世界,当时的官吏行政与卜筮密切相关。里耶出土的一枚“桃符简”足以见证,还有里耶秦简中的“书到二人袭夷山,急急急急急,朔书”,这是迁陵县府驱鬼避邪的“急急律令”。成书距秦不远的《急就章》是一种蒙学课本,其编排次序正是把有官吏行政的“人事”内容排列在宗教卜筮、祭祀的“鬼事”内容之后。

秦《祠律》产生的作用,也是秦王朝试图对宗教祠祭活动加以控制监管,以利用来巩固其统治,并且这一政策也被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从中国历史的早期开始,向天帝或其他超自然的力量献祭,就一直是政府的一项神圣工作。上自天子,下至最基层官吏,各级官吏都要按照官存“祀典”的规定,参加祭祀仪式。一旦皇帝登基或官员上任,这些仪式就变成了他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由于里耶秦简《祠律》的发现,使我们重新注意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解释:“公祠未,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对秦王朝《祠律》的解释说明,其内容有三方面。一方面是讲公室祭祀尚未完毕,若将供品盗去,便是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即使赃物的价值不值钱,也应“耐为隶臣”,处罚较为严重。另一方面是讲“祠未”的含义,规定将肉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未”,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的东西不算“具”,一定要陈放的东西才算“具”。这显然是为了区别供品和别的东西,以使处罚时适用不同的标准。三方面讲什么叫“盗掘祭祀的”,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王室祠。估计秦王朝《祠律》有对此种行为的处罚,也会很重的。现在,据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推测,这可能也是对秦王朝《祠律》的解释,为后人对正确理解秦代律令无疑有很多帮助。

(一审:李孟河 二审:李寒露 三审:彭业忠)